央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(记者邵蓝洁)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抽查办法》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于2019年11月公布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办法实施以来,在规范市场秩序,发现产品质量问题,守牢质量安全底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当前监督抽查实践中,还存在规定不够清晰、问题发现能力不足、网络抽查规则有待完善、结果处置流程繁琐、结果运用有待强化等问题。
《抽查办法》主要修订的内容有,明确规定监督抽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,对于质量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的产品,加大抽查力度,发现并依法处理质量违法行为。优化网络抽查制度架构,将网络抽查由原来一节调整为独立一章,细化抽样记录规定、结果通报与运用等组织实施有关内容。强化网络抽查监督管理,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除公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外,同步公开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等信息,提升监管威慑力。
同时,《抽查办法》优化原暂行办法分层时限要求,将原有六十日、七十五日、九十日的整改复查时限,统一简化为六十日内完成责令改正、初次复查,九十日内完成再次复查,提升问题处置效率。二是明确复查重点。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仅针对不合格检验项目开展,不再全覆盖核查实施细则全部项目。
《抽查办法》将建立复检机构名录管理制度。明确复检机构和样品抽取、检验的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,确保复检结果可靠、可追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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